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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企业必看 2020年重庆市最新最全管理办法汇总

发表于:2021-05-21 关注 

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小编最近加班加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重庆市各部门发布的最新管理办法,企业伙伴必看哦!


(注意:点击管理办法标题可阅读政策原文)


办法名称: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获得三年有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44.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亮点:

1.科技突出贡献奖奖金1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金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金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60%。

3.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或团队,按国家奖金标准给予1∶1的奖励,对申报我市重点科研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45.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

政策亮点:

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对大健康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拓展“渝快融”“渝企金服”平台功能,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健康创投基金,深入实施经济证券化五年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健康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将大健康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拓展大健康产业发展空间,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把大健康产业人才纳入“英才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高端研发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完善大健康产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办法名称:

重庆市推动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政策亮点:

加大政策支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消费品工业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农产品采购、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拓、赛会展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消费品工业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支持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产品纳入《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制度,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市场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强化用地保障,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设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性大宗原料进口海关指定监管场所。



办法名称:

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政策亮点: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世界IT百强和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等企业为招商重点,引进一批软件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品牌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探索建立软件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强化招商服务,积极为重点软件招商项目提供“一对一”和“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48.html



办法名称: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的措施

政策亮点:

对本地企业开展重要防疫药品的研发攻关,新产品上市后,由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重点专项按研发投入总额50%给予奖励。



办法名称: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细则

政策亮点:

生产企业为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因企业自有(自筹)资金不足且银行贷款不能满足资金需要,经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真实性审查后,可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应急性周转资金借款的申请,原则上每笔不超过100万元。生产企业借用周转金,在储备企业收购疫情防控物资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督促借款企业及时偿还。



办法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

政策亮点: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要认真落实好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应对疫情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法名称:

关于加强重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亮点:

1.出台受困企业帮扶细则与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疫区企业、从事防疫相关业务的企业以及广大受假期延长影响而资金流紧张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出台相关帮扶细则与措施,具体可包括:符合优惠条件企业的评判标准、贷款展期时长、逾期还息是否会影响企业征信、是否影响企业以后从银行贷款、是否影响授信额度等企业广泛关注的内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将具体帮扶细则与措施报备监管部门后,应在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及公众予以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形成企业因害怕后 续难以获得贷款不如实告知经营困难情况。

2.努力为小微企业排忧解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从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四个方面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要加大对困难企业支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低利率融资头雁作用,使用支小再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转贷款低成本资金的中小银行要降低贷款利率,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水平,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问题。同时,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二是鼓励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进一步改进审批和风控模式, 提高信贷的呴应、审批、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三是金融租赁机构要发挥特色优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办法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

政策亮点:

(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二)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延长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法名称:

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政策亮点:

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积极搭建良种攻关科研创新平台,加强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加快培育和应用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深化特色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加快在动植物良种、智能农业、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运、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突破性科研成果。围绕节本增效、质量提升和生态环保,深入开展农产品品质评定、安全保障、质量检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扶持和建设一批农业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星创天地”以及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带动提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到2022年,全市建立农产品品种研发平台35个,综合试验站25个,建设标准化优势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5万亩,改扩建畜禽良种场30个,建成市级水产原良种场20个。



办法名称: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

政策亮点:

协调惠企政策落实。通过各种方式做好惠企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层级各方面扶持政策。持续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为企业恢复活力提供支持。



办法名称: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免征2020年2-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2020年1月至补办期间费用。

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提供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49.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亮点:

创建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确认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并授牌



办法名称: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亮点:

创建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确认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并授牌。



办法名称:

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亮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中,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总数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名称:

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政策亮点:

1﹒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加大免税力度。2020年12月31日前,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延期缴纳税款。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征收当期所得税,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

5﹒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按规定申请在今年上半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法名称:

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

政策亮点:

在商务、大数据、扶贫等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项目择优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对有关示范创建项目予以适当资金奖励。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52.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项目法分配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办法名称: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亮点:

评价等级为“A”,且有承担项目或委托工作经历的责任主体,以项目管理系统提醒、定期短信告知等方式褒扬诚信,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守信行为数据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参与相关科技活动,并将其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公共信用平台,依法依规有序公开。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53.html



办法名称:

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微企双创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平台,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电商促销等项目或业务,注册科技企业、文创企业、农业企业等实现创业就业;支持上述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平台内入孵企业工作岗位,提供平台孵化服务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0%的免费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探索将孵化平台纳入科技创新券的资源共享券接券机构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成为科技型企业后,按规定兑付科技创新券。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孵化平台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孵化平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54.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政策亮点: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1.各区县政府可统筹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对应房屋可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的减免税款不超过房租租金减免金额,已享受疫情防控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不再叠加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办法名称: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55.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亮点:

(一)对调研、论证、咨询等项目享有知情权。

(二)有充分发表个人独立意见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申请退出不再受聘为“专业人才”的权利。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办法名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政策亮点:

加强人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注重选拔任用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干部。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计划,研究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国家部委及市级表彰奖励。加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选派党政干部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



办法名称:

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专项资金预算规模、项目情况和预算管理规定等因素,审核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批复下达资金。



办法名称:

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政策亮点:

加快培育创新力量。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创新高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科技企业成长工程,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挥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引领作用,引导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入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办法名称: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经认定公布的市级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级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市级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办法名称:

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加快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应用型新技术的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科学城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优势,支持在金融科技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



办法名称: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

政策亮点:

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市级用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只增不减。各区县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加大“专精特新”企业账款清欠核查督办力度,做好维权投诉、法律援助及咨询公益服务。加强对渝东南、渝东北区县“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



办法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创新资源与区县精准对接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亮点:

市科协预算技术服务专项经费,支持区县科协组织实施精准对接活动,原则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每场活动支持5万元,实行绩效管理。区县科协应将精准对接活动纳入科技服务总体工作,预算年度经费。



办法名称: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亮点:

一、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

二、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按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四)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57.html



办法名称:

重庆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对评估优秀且次年有明确合作项目的院士工作站,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支持,院士工作站办公室优先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资助



办法名称:

重庆市企业上云工作指南(2020年版)

政策亮点:

企业上云,一是企业运用私有云、混合云等自建平台上云,将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在云端,连接用户、企业、设备(产品),实现数字化运营、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远程运维、产品服务)等新模式;二是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上云。企业上云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结合实施。



办法名称:

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政策亮点: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整合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享受创新券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高水平举办重庆英才大会,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会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



办法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亮点:

加大财税和价格支持。

1.加大财税精准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各类中央专项资金和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发展服务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

2.凡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落实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

6.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7.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加快推动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气、用水同价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办法名称:

支持邮政快递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政策亮点:

加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培训。将邮政行业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范围,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不同类型,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邮政快递业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办法名称:

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对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好、提升和改善普惠金融服务好的试点区县进行奖励,每个试点区县奖励标准为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区县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办法名称:

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

政策亮点:

落实主体责任。川渝毗邻地区的市(区、县)是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资金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实施,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办法名称: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协同攻关强化突发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若干举措

政策亮点:

1.加大研发项目支持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实践产生的相关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直接纳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方向,优先立项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的疫病防控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研发,优先纳入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并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引进知名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科学家团队等创新资源,围绕疫情防控、诊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

2.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劵用于购买研发服务,接券机构新接收科技型企业支付的科技创新券实行“即接即兑”,完成服务事项后即可申请兑付,次月拨付资金。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确保2020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适当延长2020年重庆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3.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梳理各类科技成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渠道,对能确保及时在传染源识别及隔离、易感人群防护、防疫消毒、疾病诊断、临床救治等重点领域得以临床应用的科技成果,以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疫情预测预警、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调度等公共服务应用场景,直接纳入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支持。



办法名称: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亮点:

降低税费负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集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资项目,依法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以及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办法名称:

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方式、审核工作要求等。



办法名称:

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内销税费支持,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期间,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外贸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展销会、入驻线上线下流通渠道等给予支持。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加快惠企资金拨付进度。



办法名称:

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政策亮点:

强化培育支持。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培育企业发展,鼓励重点区县和园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培育。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培育企业中符合政策的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面向培育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支持新引进的中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软件企业联合加强软件人才培养,打造重庆市软件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办法名称:

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政策亮点: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工业设计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工业设计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设计订单市场培育、示范设计园区及平台建设补助、设计大赛和论坛展览等设计活动。鼓励区县设立工业设计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增加适合工业设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机制。



办法名称:

重庆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政策亮点:

 1.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财政安排经费等方式帮助支付有关费用。优化企业破产重整税收政策环境,梳理企业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亏损弥补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政策,为企业破产重整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税务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资产资源优化利用制度。构建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充分发挥我市联交所、股转中心、渝康公司等资产流转平台作用,为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资产流转和变现创造良好市场基础。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涉及的市场交易制度,遵循国家依法支持重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交易安排、股份发行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畅通市场主体的上市和退市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办法名称:

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亮点:

拨付资金。引导基金合作方将组建种子基金的资金拨付至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开设的种子基金专账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约定的出资比例拨付引导基金至种子基金专账。



办法名称:

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政策亮点:

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以及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可按照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6号)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政策解读:

https://cq.feibaos.com/news/info/59360.html



办法名称: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政策亮点:

1.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4.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5.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6.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7.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办法名称:

重庆市软件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政策亮点:

1.通过认定的软件产业园,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相关园区和示范基地。

2.市经济信息委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达标的,予以公告确认。考核不达标的,发布公告并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