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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量:9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01/2016-08-1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后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和《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70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一次性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由企业自主安排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研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已在“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入库并通过复核;

  2.在2015年度首次通过国家认定和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1日—8月14日。纸质件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科技型企业登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cstc.gov.cn),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审核后,在“项目申报”中点击“企业创新专项”,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补助申请表”。确认提交后,可导出带有项目编码的申请表(word电子版),打印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2.区县推荐。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入“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项目申报审核”中将拟推荐申报的企业给予审核通过、提交到市科委,并负责将本辖区内项目申请表收齐、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市科委创新办。

  3.市科委审核。市科委对2015年度首次通过国家认定和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并将拟补助企业名单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下达引导专项补助计划,给予补助。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的相关信息来源于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不再签订项目任务书、不再编制经费预算、不再组织结题验收。

  3.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参照《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

  市科委创新办: 周正科 67513907 吕亦楠 67529406

  系统技术支持:贺小芳 18580120253

  喻 敏 6751388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6-09-0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6年第二批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拟补助企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