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农机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1 收藏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分别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
(一)申报主体应是由1家牵头单位和最多4家参与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牵头单位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4个环节的一项或多项能力。
(三)联合体单位中至少包含1家该产品的应用单位,有实际的农机装备需求,能为项目落地提供试验环境和应用场景。
(四)项目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材料费以及检验测试等研发费用,不含厂房、土建、土地、资金利息等费用),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0个月。
(五)每个单位只能申报2个榜单,且只能牵头申报1个榜单,超过单位申报数量限制的申报视为无效。
2023年4月8日前
(一)编制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由牵头单位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8日前将资料纸质件(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拷贝)提交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一份留当地经信部门存档,一份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处4004室(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63895053)。
(三)专家评审公示。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每个榜单确定1家联合体揭榜。揭榜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揭榜单位名单,并签订项目责任书。
(四)揭榜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书签订后,揭榜单位按照项目责任书约定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济信息委持续跟踪项目进度,项目调整、终止需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
(五)资金补助要求。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分别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
(六)揭榜成果验收。揭榜单位完成项目攻关后,可申请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按计划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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