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0 收藏
(一)推荐项目。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推荐条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今年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无需申请入库培育,各区县应根据《关于加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8号)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机制,通过梯度培育机制优先推荐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我市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5月30日前
(一)组织评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请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1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备案。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我委三年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对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区县于2024年5月30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函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区县于2024年6月30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函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三)评审确认。市经济信息委对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园区,列入重庆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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