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61 收藏
1.本次材料提交对象为已完成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获得贷款贴息资格的条件如下:
(1)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函》文件名单上存续并正常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自动获得贷款贴息资格;2021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比2020年销售收入增加20%的,可获得贷款贴息资格,不达标则取消贴息资格。
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3.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包括: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还款情况说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4.贷款相关凭证资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未注明贷款用途的需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贷款发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年度利息清单等资料复印件;
5.2021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交2020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
7.企业收款账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8.项目承诺书(附件3)。
4月26日前
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材料提交工作,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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