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12 收藏
一、基本条件
申报成为重庆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外资控股企业,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2.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具体参照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3.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违规和经营异常情况。
二、瞪羚企业
申报成为瞪羚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且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无授权时间要求);
2.起始年(即2020年,下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3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2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15%,且上年度正增长。
注: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三、潜在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潜在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4年及之后成立);
2.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的(2018年及之后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根据需要可按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或其他国家货币单位,下同),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9年的(2014—2017年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四、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3年及之后成立);
2.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前
(一)自主申报。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参考附件4,纸质件3份、电子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形成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资料。
(二)部门推荐。
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主管的行业领域,对标申报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并对推荐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
(三)审查认定。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对各区县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
(四)榜单发布。
根据评审情况,形成拟认定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经济信息委将择期发布2024年度重庆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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