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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8/2023-09-30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县可推荐2个集体、2名个人参评(其中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最多可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市级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2名个人参评(推荐对象应当兼顾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同时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作为备选。推荐对象需按照推荐意愿进行排序。



  重庆专利奖

  重庆专利奖设专利金奖5个,专利银奖10个,专利优秀奖20个。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其中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

  申报重庆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和院士推荐方式,并采取限额推荐。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数量根据2022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综合测算确定,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驻渝部属高校、中央驻渝单位最多推荐1项,每位院士最多推荐1项。



具体申报条件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认识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重点工作任务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

  3.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良好。

  4.近5年内集体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无行政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挑重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对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制度、队伍建设发挥了突出作用,或在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中实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原则上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3.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庆专利奖

  1.2023年6月30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2.专利权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优先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

  1.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2.参评专利申报往届中国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具体要求:

  (一)专利金奖

  1.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有突出特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等特征。

  2.专利权人围绕参评专利拥有较多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形成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群。

  3.参评专利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或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专利银奖

  1.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原创性较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

  2.专利权人围绕参评专利拥有较多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形成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群。

  3.参评专利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或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三)专利优秀奖

  1.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产品的关键技术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明显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在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有明显特点,具备创新程度较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等特征。

  2.专利权人围绕参评专利拥有一些专利或专利申请,形成专利保护群。

  3.参评专利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或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申报材料

  重庆专利奖

  申报重庆专利奖,应当填写《重庆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三)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专利许可、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四)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邮寄或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2401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间

  9月30日前

申报流程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程序。

  各区县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经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党组(委)集体研究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对象要按推荐意愿确定推荐排序,并依次上传信息系统。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各基层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所属市级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委)审核同意,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综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复审。

  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四)公示和表彰。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行文表彰。


  重庆专利奖 

  (一)形式审查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利类型、技术领域等进行汇总分类。根据汇总分类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二)专家评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参评专利进行专业评审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

  1.专业评审组按照《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初评,依据申报材料的内容逐项打分,并提出获奖专利及其奖励等级的初评意见。

  2.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后,提出初评结果。

  3.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结果送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复评,提出专利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名单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审核

  获奖项目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同意。

  (五)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审核通过的获奖项目建议名单经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0天。有异议者,应在公示异议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六)授奖

  根据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