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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28/2023-08-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区申报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园区有职责明确的管理建设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安商营商环境良好。

  2.具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园区有总规、控规等空间规划,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性研究。

  3.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劳动用工、法律维权、出口代理、信息化管理等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4.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园区内集中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呈现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态势。全市分设50亿级(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和100亿级(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两种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5.具有良好的带动能力。园区内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市建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基本形成“龙头+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在税利贡献、用工就业等方面拉动作用明显。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效益突出。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有盈利。

  2.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

  3.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4.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5.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有完整配套的环保设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市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6.带动效果明显。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申报材料

  (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

  1.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

  2.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

  3.园区组织机构文件材料;

  4.园区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5.园区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

  6.园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统计表(见附件2);

  7.园区有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说明或证明材料;

  8.园区及重点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情况;

  9.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认定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10.园区入驻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原料等情况证明;

  1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