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34 收藏
(一)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二)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创建对象的碳排放量。
(三)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创建主体应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五)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
(六)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中心城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
(七)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八)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
2023年12月31日前
各区动员本区的申报主体积极参与试点示范创建。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表1中所规定的受理部门报送《xx(名称/类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和电子材料(PDF文件)。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吕一铮 23119465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荣燕燕 2311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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