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渝中区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量:1 收藏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1)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3)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进行业绩评价,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内企业,若上年度成功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经认定在渝中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根据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按照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相关程序研究决定予以立项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基础与前沿研究计划5-10万元;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3-10万元;应用开发计划20-30万元;科普专项计划3万元;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20万元;区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10-20万元;科技示范项目50-300万元。
(四)支持集聚科技创新主体。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在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名单的前提下: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若企业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再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称号并获得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给予50%配套奖励。
(六)支持应用大数据智能化赋能。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对新设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银行科技分行或保险科技分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银行科技支行或保险科技支公司,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照再融资额0.2%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
境内外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照再融资额0.2%给予奖补。
(八)支持科技人才发展。筹集不少于400套高品质人才公寓,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入住,并在全职工作满3年后,可视情况享受租金半价或减免继续入住。
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且在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前提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含: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房改售房、单位资助购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承租公有住房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但未达标的情况):对高层次人才,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最长可申请入住3至5年。对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每套房间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可申请入住1年。对在本区全职工作满3年且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全额补贴或延长租住时限。
(九)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申报知识产权,对国内及PCT0途径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最高奖励2万元/件,区块链领域最高奖励10万元/件。
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 2000 元/件,维持 6 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 3000 元/件。(注:资助金额不高于专利代理费发票和专利申请费、 授权产生官方费用发票金额之和减去市级资助款后的金额进行资助。)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 PCT 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10000元/件。每件 PCT 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注:资助金额不高于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费、授权产生的官方费用金额之和。)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科技成果应用于城市更新领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实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智慧化改造更新,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可按工程投资(不含房屋购置价款、工程建设二类费用等)的20%给予扶持。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落实市级每年奖补最高100万元。对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的,区级按照市级奖补资金50%给予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奖补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若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区级按照市级奖补资金50%给予配套支持。
(十二)支持建立成渝两地科技创新联盟。深化与成都锦江、青羊等区协同创新,鼓励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联盟。经认定后,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50万元。
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其绩效进行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三)支持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鼓励国际创客、创业组织等企业和社会机构与我区协同举办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相关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科技创新活动,且单次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目前注册及纳税关系均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
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园区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科技园区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创新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科技创新载体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3、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6)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载体建设情况报告、创新创业服务绩效报告;
(7)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类荣誉证明复印件;
(8)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在区企业及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企业及团队简介、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议及票据复印件、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的记录和照片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条,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内企业,若成功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经认定在渝中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
(4)项目申报资料;
(5)企业收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入款凭证;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支持集聚科技创新主体。
在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名单的前提下: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若企业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再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公布的正式文件(包括备案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规上企业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报表(盖企业公章);
(6)企业2022年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需提供2022年纳税金额证明(税务所开具证明并盖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8)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对获得市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奖补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若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区级按照市级奖补资金50%给予配套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有关项目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重庆市科技局批复文件;
(4)企业受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入款凭证;
(5)成果转化项目相关资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支持建立成渝两地科技创新联盟。
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其绩效进行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关于重庆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估结果的批复文件;
(4)运营机构申报市科技局绩效评估资料一套;
(5)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支持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相关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科技创新活动,且单次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区委、区政府关于相关活动的会议纪要;
(4)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对相关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活动资料
(6)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对照以上6个条款的具体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资料1份,胶订封装。同时,需提交电子版1份。
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