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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06/2023-07-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年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上年度获得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或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六)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上年度获得市级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补助的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5G试点应用创新

  对获得市级补贴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当年对重庆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额度予以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条款。企业(机构)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由西永微电园公司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实施。

 


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四)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非关联承诺书》(附件2)

  ③《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附件3)

  ④《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附件4)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获得市级补助的研发合同


  (六)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项目申报书(附件5)

  ③ 项目投资清单(附件6)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八)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项目申报书(附件5)

  ③ 项目投资清单(附件6)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附件7)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支持5G试点应用创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亩产效益情况表》(附件8)

  ③ 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报时间

  次年5月6日至7月31日【第4条、第10条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款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