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4 收藏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年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上年度获得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或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六)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上年度获得市级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补助的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5G试点应用创新
对获得市级补贴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当年对重庆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额度予以奖励。
(一)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条款。企业(机构)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由西永微电园公司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实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四)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非关联承诺书》(附件2)
③《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附件3)
④《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附件4)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获得市级补助的研发合同
(六)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项目申报书(附件5)
③ 项目投资清单(附件6)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八)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 项目申报书(附件5)
③ 项目投资清单(附件6)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附件7)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支持5G试点应用创新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亩产效益情况表》(附件8)
③ 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次年5月6日至7月31日【第4条、第10条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款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