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4 收藏
条件类别 | 最高补贴额度 | 补贴方式 | 备注 |
全日制本科或初级职称 | 1.5万元/人(限定用人单位) | 一次性发放(当年申请,下一年发放) |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如实填写附件4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由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原件提交。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 |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本科: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 1 | 电子版 |
初级以上职称(含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 |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和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查询验证的联系方式,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去函核实;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发证机关的查询验证文书。 | ||
劳动合同 |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 1 | 电子版 |
户口本 |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不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建议首先提供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 | 1 | 电子版 |
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8月11日。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二)园区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联系电话:22892062、228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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