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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量: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02/2023-02-17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每年给予示范项目一次性资金补助,实施单位每年度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进度效果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示范项目,次年继续给予补助;对未通过评估的示范项目,收回当年已获得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主体包括从事绿色评价认证、绿色制造咨询诊断、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和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等领域工作,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平台机构等。

  (三)拥有能源、环境、碳排放等绿色低碳领域的专业技术队伍。

  (四)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场所,拥有节能和环保检测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在节能形势分析、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绿色诊断、节能评估、环境评价、碳排放核查、产教融合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

  (六)在绿色低碳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制修订方面具备较强能力。

  (七)在绿色制造相关国家级评价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环保类计量认证检测、碳排放核查、节能量审核等方面具备三种及以上资质资格。


申报时间

  2月17日前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经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中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资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一份,经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二)评审及遴选。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估,择优选取1—2家基础条件优越、示范目标路径科学、示范预期好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示范建设(2023年3月—2025年11月)。市经济信息委与实施单位签订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工作任务书,明确示范目标、示范任务和完成时限。实施单位按照任务书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示范建设期为3年。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任务或发生其他影响任务正常推进的事项,及时给予调整或终止。

  (四)评估总结。采取年度评估和总评估的方式,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单位任务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