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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渝中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量: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0-21/2022-11-1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我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优先给予推荐。

具体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申报时间

  11月10日前

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参照《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认定条件进行申报,填报《渝中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提交一式四份纸件资料和电子资料。 

  (二)组织评审。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会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三)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 

  (四)市局复审。区科技局将评审、认定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复核、确认工作。 

  (五)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区科技局行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