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企业创新奖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量:227 收藏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选名额及推荐对象
“重庆市企业创新奖”评选名额为150个,其中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服务业企业各50个。
(一)“重庆市企业创新奖(工业企业)”推荐对象。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工业企业。
(二)“重庆市企业创新奖(创新型企业)”推荐对象。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3年以上,具有突出创新、研发能力和成果的各类企业。
(三)“重庆市企业创新奖(服务业企业)”推荐对象。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服务业企业。
同时具备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服务业企业中两种以上属性的企业,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进行推荐,不得重复申报。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企业集中度实际,以上三个类别主城都市区各区以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可推荐5-8个企业参评;其他各区县各可推荐3-5个企业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未因企业主体责任原因发生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重庆市企业创新奖(工业企业)”评选条件。
1.在行业细分领域拥有领先市场地位,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有较好表现。
2.在研发机构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典型做法,在自主研发或推广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3.建立有利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便利化机制,借助5G、工业互联网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的、可参与的供应链采购管理系统,开展大中小企业供应链协同伙伴计划,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上取得较好成效。
4.契合智造重镇建设,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两化”融合进程,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
5.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荣誉称号,获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入选重庆市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双百企业”名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重庆市企业创新奖(创新型企业)”评选条件。
1.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管理等四个方面综合表现较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较强行业带动性,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2.企业应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资质或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平台,优先支持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创新示范试点奖励或项目、科技创新及质量品牌奖项、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研究人员)。
(三)“重庆市企业创新奖(服务业企业)”评选条件。
服务业企业包含“商务领域”“文化旅游”和“其他领域”三类,企业在申报时须择其一申报,并在推荐审批表首页清晰标注。
1.商务领域类: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及以上,对地方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商务领域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住宿等独立法人企业;
2.文化旅游类:年度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旅游、广电、文博等独立法人企业;
3.其他领域类: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在推动本行业创新发展上具有较强带动性的金融、运输、建筑、教育、信息等其他服务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
4.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按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5.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或项目具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相关特征,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开创性、领先性和独特性,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6.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以及入选重庆市服务业100强名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8月30日前
(一)逐级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有序推进评选工作。
1.企业申报。组织各相关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结合近3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进行民主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须经职代会和领导班子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区县审查。各区县由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相关佐证材料,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和评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在本区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接件。
3.市级部门分类梳理。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梳理汇总,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提出初评对象名单;服务业企业(商务领域、文化旅游、其他领域)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梳理汇总,提出初评对象名单。
(二)组织评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审定表彰对象及表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对象后,以市政府名义行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