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237 收藏
激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有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单个单位的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本次申报对象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
一、申报资料
附件资料包括研发投入、基础能力、科研产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补充资料
(一)请按要求填报《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或区县)合作情况》(见附件1),包括本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的与产业园区(或区县)合作情况。
(二)请按要求填报《市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结对发展、与中央在渝院所、龙头企业在研与储备科研项目情况》(见附件2),包括本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的与上述单位在研与储备科研项目情况,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状态、项目入库情况、所在区县、所在产业园区、项目内容及意义、项目经费、已落实项目经费来源等方面的数据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补充资料应真实、简约,双面打印,放在申报书后,原附件材料前,一起装订成册。
2022年6月27日—7月11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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