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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量:10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31/2022-07-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发布3—5项“文化创新成果”、“旅游创新成果”和“文旅融合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加以宣传推广,倡导和鼓励行业创新。

扶持领域

  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行业创新发展,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领域,公开征集契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行业现实需求、创新性强、影响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综合创新成果,着力展示文旅融合发展以来的重大行业创新,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

  一、推荐要求

  成果应在近三年内取得(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应为综合性、集成性、代表性行业创新实践,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等,成果形式不得为单纯的论文、专著、样品、样机等。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完整,无法律纠纷。

  成果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性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和宣传推广价值。成果的导向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及示范性突出。


  二、推荐说明

  (一)每个推荐单位限报1项成果。不得超额推荐。

  (二)鼓励联合申报,成果完成单位限定1个,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完成的核心骨干,人数不超过10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申报材料

  《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下载,填写完整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报送(一式3份)。请将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单位)”。成果可附图片、视频等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图片格式须为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最好高清视频,单个视频不超过10分钟。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以推荐单位邮寄时间为准)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宣传推广价值,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及终评,终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择优公示并发布成果名单。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电子邮箱:wlbkjskj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