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量:215 收藏
贴息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范围
(一)经注册且正常经营,并具有合法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项目申报只能以一种主体身份进行申报。
(二)农业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以及休闲农业。
二、申报条件
(一)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用地合法,环评达到相关标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是用于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资料的贷款,是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修建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加工原材料、产品包装等的贷款,是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贷款(不含征租土地贷款),是用于农业相关生产与配套设施建设、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等的贷款(不含运输车辆等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三)优先扶持对象: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巴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区内银行发放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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