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量:128 收藏
《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若干政策》相关内容:“(八)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度集中申报1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设置的市级科研项目选题内容不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结题”方式统筹管理。自主结题采取备案管理,并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单位验收结题意见、自评估报告、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6月5日18:00。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奖励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奖励在线填报
1. 国家项目(课题)负责人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选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类别,在线填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若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兑现奖励且项目有下设课题的,还应上传单位实际分配国拨经费情况表(见附件3)。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信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
2. 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6月5日18:00。
(二)奖励核定及拨款
1. 市科技局在填报截止后30日内按程序完成奖励核定工作,按程序对拟支持兑现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2. 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按要求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情况简表”(见附件4)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市级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简表”(见附件5),并按要求上传至“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重庆政府相关网站
重庆各区政府相关网站
Copyright ©广州拓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28746号和粤公网安备44011202000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