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

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量: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13/2021-05-2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包括2020年度业务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二是加分指标,包括区县级以上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展示展销等。实行综合考核评定,按三个档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奖补。

具体申报条件

  一、奖补范围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占有率高、龙头带动作用明显。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12月底前进入重庆市统计局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统计。

  (五)为鼓励更多的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连续2年获得市级奖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带动就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

  (九)经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审核的汇总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报时间

  5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加工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如实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申报条件和指标进行审核,并对真实性把关负责。每个区县推荐上报3~5户,被评为市级以上100亿级、50亿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区县可分别增加2个、1个名额。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级组织复审。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奖补企业数的一定比例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各项指标真实性进行比对核查,其中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入围企业的40%。

  (四)确定奖补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企业的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定拟奖补企业名单。

  (五)公示奖补企业。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委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按奖补等次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