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市级楼宇产业园和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161 收藏
市级财政对重点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不超过租金价格的三分之一,每个楼宇产业园的补贴额度据实核算且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一、申请认定为市级楼宇产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楼宇产业园应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并制定发展规划(或方案)。产业定位应属于我市工业支柱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要求,产业集聚效应突出。
(三)楼宇产业园应由具有独立法人格资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配备服务场所和服务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多种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
(四)楼宇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自用和公共服务场地应不超过楼宇总建筑面积的20%。
(五)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企业5家及以上,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企业合计使用建筑面积占楼宇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入驻企业应属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六)楼宇产业园应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 申请市级楼宇产业园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拟建的楼宇产业园须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并制定发展规划(或方案)。产业定位应属于我市工业支柱产业或现代服务业。
(三)拟建楼宇总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并配建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
(四)有明确的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五)楼宇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入选重点楼宇产业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楼宇产业园须符合全市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二)楼宇产业园须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并制定楼宇产业园建设规划(或方案)和企业入驻与退出规则。产业定位应属于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利用新建或闲置的楼宇且总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楼宇产业园运营的配套设施。
(四)楼宇产业园应建有企业服务平台,配备服务场所和服务人员,为入驻企业的生产、生活提供配套服务。
(五)楼宇产业园所在区县政府给予重点支持。
(六)楼宇产业园的业主(运营管理机构)应积极支持楼宇产业园建设和发展。
(七)楼宇产业园应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1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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