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量:580 收藏
我部将根据实际对每个创新试点提供不超过9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试点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在全国范围选取一定数量的县作为试点,重点向工作基础好、创新意愿强、可以提供配套支持的地区倾斜。其中,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选取不超过4个县,重点支持政府协调力度较大、具备涉农信息共享条件、金融信贷与农业农村大数据结合运用较为紧密的地区;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围绕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和一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选取不超过4个县,重点支持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地区。
试点承接主体须为银行、担保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机构等(以下简称试点金融机构),且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承接主体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前
(一)编制方案。根据上述任务要求和试点范围,相关金融保险机构须立足地方实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涉农信息收集、整合和处理能力较强的大数据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充分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编制2021年度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填写《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意向情况表》(附件1)、《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服务事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3)。实施方案应包括背景意义、可行性和创新性、实施内容、绩效目标、工作基础、进度安排、技术支撑、合作方式以及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等内容。
(二)报送评审。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将实施方案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择优向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推荐1个试点,并附推荐函、实施方案、意向情况表、绩效目标表等材料。
(三)材料审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进行采购。
(四)合同签订。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与各创新试点承接主体逐个签订当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订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表,启动创新试点实施工作。
联 系 人:张璞、程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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