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量:59 收藏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新认定和在运行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对创新能力显著的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其申报市级创新平台。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江津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有专门的研发场地,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原则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四)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五)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六)企业技术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七)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一)《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
(二)《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三)企业近两年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近两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提供研发场地和仪器设备照片;
(六)企业研发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七)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八)相关资质及其他材料。
第八条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印发的认定通知,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工业园(镇街)、江津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各工业园(镇街)、江津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
(三)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核;
(四)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五)区经济信息委对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进行公示;
(六)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3月18日前
2022年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一)申报企业编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参照《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所在工业园、镇街初审;
(二)各工业园、镇街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336办公室);
(三)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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