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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1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01/2022-05-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填写并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扫描上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无法通过网上提交的,须将《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纸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填写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扫描上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扫描上传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扫描上传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市知识产权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