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岸区科研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量:36 收藏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农业集成示范专项)(计划立项1-2个)
实施周期及资助强度:该类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1-2年,不超过2年,资助强度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南岸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采集并上报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区内外的法人组织,通过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项目承担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须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参与人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工资。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科技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开发协议。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皮明芳 ;联系电话:62988560、13896113489,电子邮箱:6433154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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