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

申报已结束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量: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0/2021-03-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1)将特色产业基地纳入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市级重大研发、制造及关联配套项目优先向特色产业基地布局,引导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打造个性鲜明突出、产业生态良好、经济增长强劲、支撑发展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

  (2) 支持产业园区围绕特色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绿色制造、产业生态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3) 支持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资金、土地、物流等要素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4)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方向作为评分项予以重点支持,其中特色产业建设基地分值权重为2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分值权重为5分。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产业建设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规划。所在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明晰,已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总体要求,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二)基础设施完备。所在产业园区“七通一平”、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载能力较强。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空间足够。所在产业园区具有明确的空间四至范围,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其中渝东北、渝东南片区不少于500亩);用于承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四)发展基础较好。具备特色产业的发展基础,产业园区已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5户。申报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的,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10户。

  (五)政府支持有力。所在区县政府(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制定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目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任务和路径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机制上有创新举措。

 

  申报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一)至(五)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集群发展较好。拥有规模以上关联企业10户以上;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收入比重20%以上,或特色产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主城、渝西片区不低于50亿元,渝东北、渝东南片区不低于20亿元)。申报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的,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10户,销售收入不少于5亿元。

  (二)创新能力较强。创新要素向园区集中集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至少有1家(含)以上特色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两化融合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光纤到户端口占比率100%,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100%,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智能制造就绪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采用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向智能化发展。

  (四)绿色引领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污水集中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服务体系完备。工业园区建有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

  1.《重庆市特色产业建设基地申报表》、《重庆市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文件;

  3.经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及万盛经开区批准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园区由所在区县政府批准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4.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截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芮菡

  联系方式:63896654、185232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