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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南岸区支持商贸和开放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量:2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2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支持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

  (一)2020年1-11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较2020年1-10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提升10-20个百分点(不含20个百分点)的,扶持1万元;提升20-30个百分点(不含30个百分点)的,扶持3万元;提升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

  (二)2020年1-11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三)2020年1-12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之间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之间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四)2020年1-12月统计报表中无同期数的企业,按照批发业企业1-12月累计销售额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零售业企业1-12月累计销售额每净增25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五)企业报表数据同时满足本条款中(一)(二)两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二、鼓励支持限额以上法人住宿业企业、餐饮企业

  (一)2020年1-11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较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提升10-20个百分点(不含20个百分点)的,扶持1万元;提升20-30个百分点(不含30个百分点)的,扶持3万元;提升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

  (二)2020年1-11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三)2020年1-12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之间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之间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四)2020年1-12月统计报表中无同期数的企业,按照住宿业企业1-12月累计营业额每净增2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餐饮业企业1-12月累计营业额每净增2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五)企业报表数据同时满足本条款中(一)(二)两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具体申报条件

  一、鼓励支持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

  (一)2020年1-11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较2020年1-10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提升10-20个百分点(不含20个百分点)的,扶持1万元;提升20-30个百分点(不含30个百分点)的,扶持3万元;提升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

  (二)2020年1-11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三)2020年1-12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之间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之间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四)2020年1-12月统计报表中无同期数的企业,按照批发业企业1-12月累计销售额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零售业企业1-12月累计销售额每净增25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五)企业报表数据同时满足本条款中(一)(二)两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二、鼓励支持限额以上法人住宿业企业、餐饮企业

  (一)2020年1-11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较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提升10-20个百分点(不含20个百分点)的,扶持1万元;提升20-30个百分点(不含30个百分点)的,扶持3万元;提升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扶持5万元。

  (二)2020年1-11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三)2020年1-12月累计营业额同比增速在10%-20%(不含20%)之间的,扶持2万元;增速在20%-30%(不含30%)之间的,扶持4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扶持6万元。

  (四)2020年1-12月统计报表中无同期数的企业,按照住宿业企业1-12月累计营业额每净增2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餐饮业企业1-12月累计营业额每净增2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五)企业报表数据同时满足本条款中(一)(二)两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二)2020年10-12月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E204-1表(批发、零售企业)或S204-1表(住宿、餐饮企业)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扶持政策,企业于2020年12月8日-14日工作日内,向区商务委提交初审材料。2020年12月扶持政策,企业于2021年1月22日-28日工作日内,向区商务委提交初审材料。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数据审核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上报数据为准。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申报具体政策可咨询区商务委运行科,联系人:周利,联系电话:62801157   石雪松,联系电话:6292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