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量:820 收藏
奖励委员会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
中华农业科技奖接受全国农业行业(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等)及其它行业与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奖励范围包括:
1.科学研究成果
在农业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研成果。尤其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2.科普类成果
在农业科普活动中产生重要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作品注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大影响力。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具有实际贡献的主要人员。主要完成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或重要创新点;
2.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解决了关键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
3.在研究方法、手段的提出以及重要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等方面有主要贡献者;
4.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过程中的重要难点或关键技术问题;
5.在成果完成期内,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坚持在本项目的科研第一线工作;
6.提出科普作品的主创思想并直接参与作品的完成。
1.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
2.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3.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4.科普类成果,应提交原创作品或编撰作品,并提供作品的主要思想以及产生公众影响的证明材料;
5.特殊类成果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技术发明类成果应提交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品种审定证书,已列入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育种成果应提交品种权证书或初审合格证明;
(3)肥料、土壤调节剂应提交肥料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提交农药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
(4)兽药应提交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生产许可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应提交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
(5)转基因产品及转基因获得的生物品种、制品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批准文件。
1.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资料报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各省农业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3.通过初评的申报项目由推荐单位统一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联系人:徐庆宣、初蔚琳
电话:010-82031951
电子邮箱:kejichu@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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