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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量:2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8/2024-05-3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申报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凡符合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资格审查,会同区县人力社保等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国资部门意见。各区县推荐申报企业名单须报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有关推荐对象有关信息(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传)。各区县推荐企业数量无名额限制。

  (二)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属外资或合资企业的,还须征求国安部门意见。

  (三)资料评审。资料评审采用集中封闭的方式,由评审员分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步骤进行。独立评审为评审员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逐条评分,提交独立评审原始记录;资料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进行合议评审,统一评审意见,形成资料评审报告。资料评审得分在500分以上(含500分,下同)的申报企业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得分在400分以上(含400分,下同)申报企业进入提名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

  (四)企业答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企业答辩,答辩组由7名以上评审员组成,邀请3名经济、管理、技术专家作为点评顾问,但不打分;答辩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审员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对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五)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为召开预备会、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查看、分工实施评审、召开座谈会、补充查阅、形成评审结论、召开末次会议、撰写评审报告等;现场评审依据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现场评审得分500分(含500分)以上及现场评审得分400分(含400分)以上500分以下企业分别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综合评选环节。

  (六)综合评选。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计算企业评审得分(其中,资料评审分占20%,现场评审分占80%)。评审得分与答辩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500分以上(含500分),按综合得分排序,前5名的推荐为市长质量管理奖候选企业,不足5名的,空缺。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400分以上(含400分),综合得分前5名的推荐为提名奖候选企业,不足5名的,空缺。

  (七)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提出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拟表彰对象名单。

  (八)市政府审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表彰对象名单。

  (九)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公众对拟表彰企业提出投诉、举报或异议,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取消该企业的评奖资格;若情况不属实,则继续保留该企业的评奖资格。

  (十)颁奖表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合格的企业,按程序报请市长签署表彰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