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研发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量:222 收藏
对新获批的国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市级研发机构购置的研发试验设备,分别给予所购设备实际支出金额20%和10%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
申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全域)范围内。
(二)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http://www.csti.cn/。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四)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事项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
(二)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一)《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国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获批证明文件;
2.购买研发试验设备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实物照片及研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研发试验设备补贴明细表(示例如下)。
XX企业研发试验设备补贴明细表
研发机构名称: 申请研发试验设备补贴总金额: 单位:元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合同金额 | 发票金额 | 银行转账凭证金额 | 申请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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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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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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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发试验设备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日期均应在2019年 |
(三)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
(四)资金申报表及各类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88432328@qq.com。
2020年4月15日前
曾家镇:陈小瑜,65755808,重庆高新区中兴街20号,曾家镇镇政府305办公室;
白市驿镇:肖洁,65722339,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77号,白市驿镇政府312办公室;
走马镇:谢婷婷,65770565,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5号,走马镇政府号2楼经发办;
含谷镇:吴玲毅,65731181,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含兴路38号,含谷镇政府6025办公室;
巴福镇:陈俊沙,65760085,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兴路20号,巴福镇政府2楼经发办;
金凤镇:卜晓燕,65740703,重庆高新区金凤镇正街21号,金凤镇政府105办公室;
石板镇:李正莉,65765772,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石板镇政府409办公室;
西永街道:李度,65238327,重庆高新区西永路367号,西永街道办事处213办公室;
虎溪街道:王霞,61691715,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196号,虎溪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
香炉山街道:唐利勤,65922903,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17号,香炉山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中心):李莎、梁丽佳:686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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