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研发投入补贴)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量:116 收藏
对年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最终核实的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内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除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它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申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全域)范围内。
(二)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http://www.csti.cn/。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四)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事项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
(二)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专项条件: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1.3%)的单位。
(一)《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已申报上年度(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可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编号: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编号:A101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A107012)。
2.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交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按规定归集各类研发费用。参加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直接使用高企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应体现研发费用。
(三)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
(四)资金申报表及各类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88432328@qq.com。
2020年4月15日前
曾家镇:陈小瑜,65755808,重庆高新区中兴街20号,曾家镇镇政府305办公室;
白市驿镇:肖洁,65722339,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77号,白市驿镇政府312办公室;
走马镇:谢婷婷,65770565,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5号,走马镇政府号2楼经发办;
含谷镇:吴玲毅,65731181,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含兴路38号,含谷镇政府6025办公室;
巴福镇:陈俊沙,65760085,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兴路20号,巴福镇政府2楼经发办;
金凤镇:卜晓燕,65740703,重庆高新区金凤镇正街21号,金凤镇政府105办公室;
石板镇:李正莉,65765772,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石板镇政府409办公室;
西永街道:李度,65238327,重庆高新区西永路367号,西永街道办事处213办公室;
虎溪街道:王霞,61691715,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196号,虎溪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
香炉山街道:唐利勤,65922903,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17号,香炉山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中心):李莎、梁丽佳:686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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