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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2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0-06-02/2020-08-24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西永微电园全域、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区域内注册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我评价认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根据《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批次申报中,前述(六)(七)(八)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


       书面申报材料需按以下要求制作:

       (一)按附件1通知中流程进行网上填报后准备申报材料,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2)逐一编排,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如凭证、合同、专利证书等印证材料较多,请编制明细表并标注页码,按明细表顺序装订。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装订在首页。

       (三)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为贴防伪码、盖鲜章、签字齐全的原件。

       (四)书脊处应标明企业名称及重庆高新区字样,如书面材料为多册装订,应标明册数编号(如3-1,3-2,3-3…)。

       (五)申报材料制作一式两份,原件递交至我单位,复印件企业留存备查。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4日前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高新区管委会四号楼302办公室;

       各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李雯雯,68645713

       高新区财政局:田佳,68159020

       高新区税务局:柳绿懿,6862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