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量:59 收藏
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
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申请表见附件),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经济信息(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医保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将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应明确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县(自治县)应于公示完成后及时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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