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奖补资金)

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量: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05/2019-03-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示范奖励。对于经营规模稳定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成功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会计补贴。对于已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自行记帐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会计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的,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当年购买会计代理费用的80%进行补贴。

  (三)项目补助。根据资金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可在下列资金用途中选择一至若干项申报,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实行补助。


扶持领域

  示范奖励

  扶持范围:对2019年成功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项目补助

  扶持范围: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可在下列资金用途中选择一至若干项申报,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实行补助。

  资金用途:按照《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机服务经营、实施品牌战略、拓展产品市场、建立联合机制等用途。

  会计补贴

  扶持范围:对于已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自行记帐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会计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的,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

  1、示范奖励: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2、会计补贴: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4)财务会计支出台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补助: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申报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效益评价等;

  (3)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发票、支出单据等;

  (4)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5)工商营业执照;

  (6)银行开户许可证。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申报程序

  1、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一组织指导本镇区家庭农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俊巧 882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