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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量:2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28/2021-07-2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技术创新。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当年剩余资金。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2.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对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对牵头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中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补贴。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创新组织产生的会员费,按不超过其每年缴纳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个补贴。


  3.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二)工业设计发展。

  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获得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设计订单市场培育。

  (1)申报主体为市内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2)2020年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的工业设计订单,且订单累计产生的设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3)设计项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4)设计的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

  (一)技术创新。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在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被认定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或在2020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


  2.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支持条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2)项目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项目完成验收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企业加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


  3.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


  (二)工业设计发展。

  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方向: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条件:获得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设计订单市场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市内制造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培育设计服务市场。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市内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2)2020年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的工业设计订单,且订单累计产生的设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3)设计项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4)设计的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生产销售的装备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需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