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量:885 收藏
1.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2.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4.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5.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由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强制能源审计除外。
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1.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奖励。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若工信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复核通过)。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2.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3.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4.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对在国家、省、市、区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获得国家、省、市、区节能目标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及发改部门联合公布考核结果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5.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已开展能源审计且被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完成能源审计的时间,以工信部门评审后得出的专家意见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首次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首次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时间,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相关信息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若工信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复核通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能源管理扶持(节能目标考核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及发改部门联合公布考核结果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能源管理扶持(开展能源审计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已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已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已开展能源审计的有关文件(委托合同、实际产生费用发票、项目相关的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已通过相关部门评审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评审后得出的专家意见文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能源管理扶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首次完成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首次完成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首次完成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文件(委托合同、实际产生费用发票、项目相关的银行流水账单、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378360,82111508(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扶持事宜咨询电话:8237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