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

    2021-04-13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

    2021-04-14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2021-04-14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

    2021-04-14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1-04-14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1-04-14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2021-04-14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2021-04-15

  •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

    2021-04-16

  •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    现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202

    2021-04-19

  •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精神,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

    2021-04-19

  • 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重庆的立市之本、强市之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重庆制造业发展,要求我市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奋力开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一)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2021-04-20

  • ​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成效显著。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新

    2021-04-23

  •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

    2021-04-23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