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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火电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量:10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3/2018-07-20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鼓励高耗能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经信发〔2015〕87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火电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和评选数量

  (一)创建范围。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耗领跑者”在燃煤火电、水泥行业2个行业开展评选。

  (二)评选数量。在燃煤火电、水泥行业2个行业,分别评选不超过3家企业(机组)为重庆市“能效领跑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本市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重庆市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渝经信环资〔2017〕71号)、《重庆市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渝经信环资〔2017〕74号)中规定“能效领跑者”入围条件。

  3.申报企业的能源消费量、产品产量等数据真实可靠,并可计量、可报告、可核查。


  三、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在7月20日前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在7月27日前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我委(环资处)。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17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单位。

  (三)公示发布。我委将在官方网站对“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辖区内燃煤火电、水泥行业能耗指标先进企业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有关行业能耗指标先进企业应积极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协同配合,确保“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信息造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在国家及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能效领跑”参评企业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

  (三)表彰奖励。申报“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18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对获得“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我委除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外,还将召开现场经验推广会,宣传典型案例,给予通报表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6389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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