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量:11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14/2018-05-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组建、备案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条件

  (一)定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由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其他组织机构,整合跨区域、跨行业创新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重要产品、制定行业标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任务,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二)具体条件。

  1.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科技工作人员不低于30人。

  2.要有明确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3.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4.要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技术领域。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领域组建联盟。


  二、支持政策

  (一)对于认定的市级示范创新联盟,市经济信息委将从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二)支持创新联盟企业优先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登记为企业法人运营的创新联盟,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符合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四)优先支持联盟成果在重庆落地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创新联盟的组建,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组建要求。鼓励企业围绕联盟创建的基础条件,牵头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积极运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辖区内创新联盟组建、运行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

  (二)备案要求。对于已经组建并在运行的创新联盟,联盟的责任主体单位将备案材料(包括:联盟申报表(附件1)、联盟组建方案、组建协议、联盟开展研发活动及开展研发项目情况、联盟创新成果等证明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报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5月11日(周五)前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示范认定。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科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创新联盟报送备案的相关情况,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现场核查,对试点创新联盟的运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创新联盟,并发文公布。

  备案材料请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72号龙山街道办事处1楼),电子版本发送至myjjjjzx@126.com邮箱。

  申报咨询联系人:黄宏佩,电话:63895941。

  行政服务大厅接件联系人:方媛,电话:96005、6232018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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