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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量:3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04/2024-11-15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6)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推荐单位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定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装备销售合同、专利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含有关键技术参数的用户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销售合同,则需提供申报装备价值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请于11月15日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报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38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芦小姐,电话:8810209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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