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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开展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量:1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0-28/2024-11-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评选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体现我市对广大科技人才的关爱,激发科技人才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将设立莞邑科技人才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获得者授予称号。本次评选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承办,具体事项见附件。

  请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达给辖区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推荐办法积极发动本地区、本单位、本学科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参与评选。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引智科 张玉辉,潘晓蕾;联系电话:22830057)


  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评选方案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体现我市对广大科技人才的关爱,激发科技人才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东莞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莞邑科技人才评选。评选由中共东莞市委员会、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具体承办。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遴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指出,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的要求。综合考虑东莞的实际和评奖表彰的目的效果,本次评奖表彰范围拟设定为青年科技人才。

  (二)遴选范围

  在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医疗机构等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且在我市全职工作满2年,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名额

  对我市青年科技人才按照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和企业创新类进行分类评选,每类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10名,总计不超过30名。

 

  二、评选条件

  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勇于创新,积极践行科学精神;

  (三)按照分类,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 成果转化类: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 企业创新类: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2. 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东莞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 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本学科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候选人上报(如候选人存在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二)推荐指标

  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可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1.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松山湖高新区最多可推荐10人,其他镇街(园区)最多可推荐5人;

  2. 市相关部门推荐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候选人,每个部门最多可推荐3人;

  3. 各高校院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三甲医院等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每个高校院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三甲医院最多可推荐5人,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最多可推荐1人;

  4. 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每人可推荐1人。

 

  四、评审程序

  市科学技术局和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莞邑科技人才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企业高管及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组成,并按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和企业创新类分别设立3个专家评审组。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和个人上报候选人,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kjjyzk@163.com,纸质版资料请送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局720科技人才科(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二)形式审查。市科学技术局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完整或填报不规范的材料退回修改。

  (三)组织评审。1.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的业绩进行初步评审,推选出莞邑科技人才奖入围名单,报专家评审委员会。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提出莞邑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人选名单。

  (四)征求意见。对莞邑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人选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

  (五)报批审定。将莞邑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印发通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入选通知以及获奖证书,由市科技局具体颁发。

 

  五、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莞邑科技人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