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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持续创新活力,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纳税地在南岸区的企业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805,邮箱:naqkjj805@126.com),联系人:陈思 62988729;纳税地在重庆经开区的企业报送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楼405),邮箱:289539367@qq.com,联系人:李语涵 62985216)。
(二)审核
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分别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牵头启动核查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按各自程序提请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分别进行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