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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

发表于:2020-06-02 关注 

  关于印发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服务〔2020〕1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提升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水平和产业服务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启动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创建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我委将按照“成熟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冉攀,袁毅;联系电话:63898012,63896732)

  

 

  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水平和产业服务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000000000、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有序发展、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围绕我市制造业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共性需求,补齐行业短板,有序推进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2年,在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建设一批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到2025年,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功能定位

  工业设计研究院应以工业设计领域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突出以下功能职责。

  (一)基础研究。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和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开发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产品图谱库及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行业分析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展或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供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工业设计网络服务平台,有效对接需求。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市内外工业设计交流合作,广泛吸引全球设计智慧。推动重庆工业设计“走出去”,提升重庆设计影响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三、创建条件

  (一)研究院应符合上述功能定位,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

  (二)研究院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重庆市内注册),研究院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

  2、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3、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本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可以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合力共建。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1、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经营管理团队。

  2、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四)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设计、基础研究能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1、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五)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保护以及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工业设计专业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3、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八)研究院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1、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2、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创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鼓励面向全社会整合或依托现有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开放建立设计研究院。

  (二)申报受理。按照“成熟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表》(附件1),编写创建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提交《研究院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人员名单》(附件3)和《研究院设计软件和仪器设备清单》(附件4),并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评审考核。市经济信息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开展材料评审、现场核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原则上同行业(领域)只确定一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两年对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复核,对达不到复核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四)推荐培育。加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统筹指导和政策支持,对确认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支持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