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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巴南区关于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量:12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0/2022-05-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巴南区关于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农业企业纾困恢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注册且正常经营,并具有合法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项目申报只能以一种主体身份进行申报。

  (二)农业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以及休闲农业。

 

  二、申报条件

  (一)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用地合法,环评达到相关标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是用于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资料的贷款,是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修建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加工原材料、产品包装等的贷款,是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贷款(不含征租土地贷款),是用于农业相关生产与配套设施建设、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等的贷款(不含运输车辆等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三)优先扶持对象: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巴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区内银行发放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贴息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或2021年之前签订贷款合同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仍在有效期内的,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并已经支付了银行利息,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

 

  四、贴息标准

  贴息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报送材料

  1.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还款凭证、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见附件2),每份贷款合同对应排放在一起。

  3.2022年农业发展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结算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的基本情况、利息支付情况、效益等)。

  4.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供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一年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须提供农产品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

  5.申报主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项目(贷款)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贴息贴费)、环保用地合法性、完税情况、信用状况、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由相关单位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专业大户认证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本人签字捺手印(限申报主体为个人的)。

 

  六、申报方式

  满足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企业于5月15日前,在“巴巴实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www.socialcredits.cn/),对照“报送材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同时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不予纳入次年补充申报。本次申报原则上均通过“巴巴实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注:申报结束后,各镇街需在5月22日前,在“巴巴实平台”完成线上初核。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巴南支行等)联合金融机构,于5月29日前,对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在“巴巴实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联系人:“巴巴实平台”,张莎莎,19522058870;区农业农村委,马鸿鹏,66211558)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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