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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铜梁区关于开展2021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量:6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5/2021-06-30
  • 项目类型 :
      援疆/援藏及其他地区帮扶项目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铜梁区关于开展2021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

  为巩固脱贫成效,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动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按照《铜梁区产业扶贫基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铜梁区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基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在库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不含不再享受政策部分)。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坚持自主申报、镇(街道)村审核、区扶贫办审定。

 

  四、补助标准及规模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主要扶持全区在库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农业产业种苗购置、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申报对象当年只能选择一项鼓励性种养产业项目接受产业扶贫奖补;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户(不含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展示活动中获奖人员)。

  为统筹做好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避免简单发钱发物,在库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总户数在150户及以上的镇街原则上申报总资金不超过12万元,150户以下的镇街申报总资金不超过6万元。

  (一)家禽家畜类

  种类补助规模标准

  仔牛1头及以上3000元/头

  仔猪2头及以上1800元/头

  仔羊3头及以上500元/头

  鸡50只及以上7元/只

  仔鸭50只及以上8元/只

  仔鹅30只及以上15元/只

  仔兔30只及以上20元/只

  鸽子50只及以上20元/只

  种养殖及设施类

  设施建设和其它种养殖业面积在10亩以上(不足10亩不予补助),按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

 

  五、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各镇街对申报对象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区扶贫办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区扶贫办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财政办,镇街财政办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六、公示公告

  严格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实施在哪里、就要公告公示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时间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附件1、2)纸质件各1份交到区扶贫办,同时提供附件2电子档;2021年9月30日前项目验收资料(附件3、4)纸质件各1份交到区扶贫办,同时提供附件4电子档。

 

  重庆市铜梁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