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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130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9/2021-04-2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顺义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顺文建组发〔2020〕5号)要求,根据《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顺宣发〔2016〕6号),区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1月1日前在顺义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9日(周一)--2021年4月28日(周三)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的分类标准;

  (二)项目符合顺义区城市发展定位和《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空间布局要求;

  (三)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区域文化领域核心产业引领作用明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符合国家、北京市、顺义区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相关领域跨界融合项目;

  (六)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对外文化贸易类项目;

  (七)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类项目;

  (八)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九)入驻顺义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优质文化企业。


  四、支持方式、条件及标准

  2021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奖励(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和房租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综合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项目按照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其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以上均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项目投资认定时间自2018年4月28日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文化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等,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融资项目奖励按照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其他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2)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投金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3)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4)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5)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6)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同一笔融资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最多允许连续三年申报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房租补助

  房租补助是参照《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发〔2019〕6号)的相关标准,对已入驻顺义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审核后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经审核认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的30%,补助金额依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进行测算。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申请房租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持续经营满1年(含)以上(截止此公告发布之日);

  (2)企业当年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3)区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要求

  1.项目要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属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运营团队建设良好,资金运转正常;

  4.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项目投资仅认定申报主体单位投资的部分,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已获得过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含项目投资内容),已获得过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的融资奖励项目可以继续申报,但仅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融资成本进行奖励。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产业一般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1);

  2.《顺义区文化产业一般奖励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2);

  3.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7.涉及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3);

  2.《顺义区文化企业融资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4);

  3.项目单位与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成本费用的其它合同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的相关信贷证明:《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回单和发票等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5.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该笔租赁项目的还款记录情况证明及实际租金支付表,以及租息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6.全部融资成本支付凭据和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7.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9.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10.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11.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12.融资租赁机构出具的承诺其符合融资项目奖励申报所规定条件,且愿意接受实地踏勘和质询的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房租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企业房租补助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5);

  2.《顺义区文化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6);

  3.申报单位与园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4.办公场所照片(5张);

  5.所在园区出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6.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8.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9.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2021年1-2月份社保参保人员信息表);

  10.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11.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1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13.申报企业所在文化产业园区出具的证明函(加盖公章)(附件7)


  七、申报、受理及支持程序

  (一)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全称及申请支持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

  3.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二)项目受理。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8日-29日,按要求将制作好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促中心(顺义区复兴东街1号院区行政中心0205室);

  (三)项目初审。区委宣传部按照项目征集公告列示的相关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所属产业行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实地踏勘范围;

  (四)实地踏勘。区委宣传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实地踏勘,申请奖励类的项目列入“专家评审项目库”,申请房租补助类的企业列入财政评审范围;

  (五)补充并提交资料。对通过实地踏勘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专家评审项目库”中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征求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七)项目投资(融资成本、企业房租)预审及财政评审。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总投资、融资成本或企业房租进行预审,协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最终额度审定;

  (八)拟定扶持方案及审批。依据财政评审报告,区委宣传部拟定项目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九)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十)项目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八、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九、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顺义网城(网址:http://www.bjshy.gov.cn/)从“公告公示”栏中查阅、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如材料内容涉及商业机密,请提前说明;

  (三)区文促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和服务;

  (四)项目工作最新消息请关注“顺义文化创意”微信公众号(附件8)。

  联系人:姜希望 秦立哲 电话:69420803

 

  顺义区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