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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巴南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量:16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1/2021-06-2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巴南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巴南科局发〔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巴南科局发〔2020〕69号)要求,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巴南科局发〔2020〕1号)规定,现决定开展巴南区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申报项目主要分为自主创新科技专项(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主要面向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主要面向教育、卫生、农业、生态环境、节能节水、应急安全等科研项目)、决策咨询与制度创新专项四个类别。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申报单位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申报单位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科技系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企业法人的,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成为科技型企业(在库企业必须完成年报数据更新)。

  (二)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巴南区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还须具备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较强的竞争力等特点。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所需的配套资金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科研项目。

  (六)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提交,并由第一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七)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区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内容、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巴南区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

  (二)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入库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截图证明(需在科技型企业系统截图企业名称、入库时间、更新年报时间、科企编号等信息);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六)其他相关的佐证资料。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主管单位初审。承担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主管单位审查内容主要为申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等情况。

  1.自主创新科技专项。各产业园区内项目由各园区公司负责审核,各园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巴南先进技术创新中心内项目由其运营单位负责审核,运营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园区外项目提交至所在镇街审核,各镇街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2.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审核,重庆理工大学推荐数量不超过15项,其余高校不超过5项,区内科研机构申报项目1项。申报材料必须提供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由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其中教育推荐数量不超过15项,卫生健康、农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0项,其他各行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六、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两份)送至区科技局1526室(区行政中心1号楼15楼),全套材料扫描成PDF传至312258364@qq.com电子邮箱(文件名为: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PDF与纸质件不一致时,视为无效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七、政策兑付

  本年度科研项目(决策咨询与制度创新专项除外)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兑付。即在既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结题,并在结题三个月内在区科技局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一次性按规定兑付相应补助资金。若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结题和科技成果登记的,视为项目实施终止,区科技局不进行项目经费兑付。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1.区科技局:梁明、何焕瑶,联系电话:66279117、66239870;

  2.区农业农村委:王成,联系电话:66233021;

  3.区教委:刘佳,联系电话:66213287;

  4.区卫生健康委:王清华,联系电话:66246609;

  5.经济园区公司:权立,联系电话:66211888;

  6.国际生物城公司:康杰,联系电话:18623375516;

  7.渝兴公司:朱宇,联系电话:15683805777;

  8.公路物流基地公司:闫文涛,联系电话:62860089;

  9.大江科创城公司:张卓昕,联系电话:13572580293。

  (二)监督与投诉: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66227897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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