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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2021-05-25 关注 

  大渡口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一)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集聚。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实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由市与区按6∶4的比例共担;同时,在选址用地、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落实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按照市级一次性资助及绩效评价奖补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三)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区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落实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区级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支持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建立健全区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8%以上。做实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学研究。支持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创新人才队伍。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五)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六)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四大支柱”产业发展。鼓励推荐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七)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八)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支持申报创新产品目录,积极按照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重大新产品应用开发场景,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市级补助政策,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十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统筹农业专项资金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机械化等重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稳步实施农产品加工增值、农作物绿色高效种植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创新、智慧农业·数字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支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予以支持。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十三)支持产业基金引导科技发展。充分利用4亿元大渡口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大数据智能化、生态环保、大健康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子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企业科技发展。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深化政银合作,持续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业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诚信贷”政策获得信贷;引导辖区银行积极对接市级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增信分险作用。

  (十五)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创板、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区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奖补。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予以支持。

  (十六)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首贷续贷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予以支持。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区级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的资助。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建设大渡口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链条服务,探索通过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方式支持建设大渡口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

 

  七、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十九)支持大渡口英才集聚计划。优化调整人才政策,整合人才资源,重点引进符合全区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解决技术瓶颈难题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根据其需求以“一事一议”“一人(团队)一策”方式量身定制人才政策包,对取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认定的,可按每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才项目资助。

  (二十)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房、市场化租赁房源、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入住。对入住大渡口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人才提供房屋租金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支持参与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基金在我区的使用效益。

  (二十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按照市级补助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

 

  九、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二十三)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协同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加速聚集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梯队。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四大支柱产业”开展协同创新。

  (二十四)支持高新区建桥拓展园协同创新。做实做优高新区建桥拓展园等协同创新载体,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新区、两江新区等开展协同创新。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实力。“十四五”期间,区域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在4%左右。积极发挥种子基金、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作用,支持区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

  (二十五)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龙头企业,整合市场、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核心、项目为基础”的高质量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核心技术突破、新产品研发、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支持重点科技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协同创新,不断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六)健全创新决策机制。组建由学术界、企业界、科技创新有关团体专家组成的科技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坚持“全区一盘棋”,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会商会审机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须科技咨询委员会论证,经区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确定,未经相关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资金预算。

  (二十七)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区级有关部门须在本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二十八)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