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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6-24 关注 

  《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67号)和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相关要求,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促进就业,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本《措施》在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就业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科技部、重庆市等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一)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探索创业就业新方式、提升创业就业素养、做好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四部分内容,共计14项具体措施。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互联网平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科研平台等创业就业。二是探索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方式。通过项目拉动、双创导师引领和抱团创业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三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素养。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等提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创业实战技能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能力。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建立全市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提供创业金融支持、开展资源对接活动等,并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信用管理。

  (二)核心举措

  《措施》中提出,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提升其创业就业成功率,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科研平台等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同时通过双导师制、抱团创业、项目拉动方式,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功率。

  1.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

  为拓宽创业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依托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措施》第(一)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成为服务商,承接创意设计、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新三线”相关项目或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向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订单推送、项目运营、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工商注册等专业配套服务,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2.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创业就业

  为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创业就业,《措施》第(二)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支持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平台内入孵企业工作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工位、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上实现创业就业。

  3.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科研平台创业就业

  为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科研平台创业就业,《措施》第(三)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措施》要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4.通过项目拉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为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通过项目拉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措施》第(四)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通过行业和社会组织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优秀创新成果,形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并通过高校和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立大学生“创意银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5.双创导师引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为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通过双创导师引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措施》第(五)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遴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作为创新导师,遴选一批具有创业热情、资源丰富、擅长创业孵化的成功企业家、创业达人、天使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建立“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通过双创导师制实现对创业团队在发展方向把控、创业领域拓展、管理经验输入、社会资源对接等方面全方位帮扶。

  6.抱团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为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通过抱团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措施》第(六)条提出:相关市级部门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学群共创,并通过区域产业资源、学科专业知识、成功创业校友资源等实现聚集共创、师生共创、校友共创,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抱团创业方式,实现创业就业。

  (三)适用对象

  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促进就业;同时,对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互联网平台等给予支持。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指整合利用大学周边楼宇、厂房等空间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聚集科研人才、科研设施设备、创投资本、专业服务等创新要素,推动大学科技成果就近转化的创新生态系统,是高校毕业生在大学周边实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众创空间: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科研助理: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