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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庆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量:3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公示原文

  关于发布重庆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   

  渝发改社会〔2020〕18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渝发改社〔2019〕1781号,以下简称《方案》),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复核和公示,确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纳入重庆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并列入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三年规划

  入库企业要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建设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带动提升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服务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能力。入库企业要按照《办法》和《方案》要求,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建设目标、任务举措、保障机制等,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各企业制定的规划要于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备案,规划实施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二、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办法》和《方案》要求,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本批次入库企业建设培育期至少到2021年12月底。建设培育期满后,市级有关部门将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进行认定。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市级有关部门将按《办法》和《方案》规定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储备库。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及时制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的,在申报材料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企业取消培育、认定资格。

  三、建立推进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含各开发区,下同)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等,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监督企业三年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关市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强与入库企业合作,积极配合企业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和入库企业建立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共同推动建设培育工作。入库企业要安排领导层人员分管建设培育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企业联络员,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回执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各部门、各区县和各企业在建设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优秀案例将发布在“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上并向媒体推介。

  (联系人:何向辉;联系电话:67575855;传真:67575850;电子邮箱:cqfgwshc@163.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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